2008年5月29日 星期四

說陳幸妤可恨太沉重 可恨的是媒體

這幾天有個新聞,是陳幸妤被媒體報導闖紅燈的事件。看著一個女子當著鏡頭崩潰。我真的覺得我們的媒體真的病的很重。

正逢這個時刻,看到撒旦兄的『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』實在萌生時代錯置之感。陳幸妤被媒體設局出醜還得承受可恨之譏。不管陳幸妤是不是公眾人物,狗仔隊騷擾生活到當事人情緒崩潰,這真的是一件很嚴重的事。

畢竟當事人的EQ好不好,情緒穩不穩定,並不能、也不該作為媒體設局的理由。

如果被報導的當事人值得被拿來道德譴責,用這樣手段攫取新聞的媒體難道不該更優先被檢驗?這並不是一個可以單純用『既然陳幸妤知道被媒體跟蹤,幹嘛還控制不住情緒?』就可以說的過去的,而是『媒體根本就不該用激怒當事人的手法製造新聞』

有點同理心吧!如果自己的工作場域被偷拍影響工作,甚至長達八年都被用放大鏡檢視一舉一動和隨時都被人想辦法激怒,你還能夠這麼平心靜氣嗎?

如果媒體可以用這樣的方式介入甚至騷擾民眾,重點怎麼會放在陳幸妤可憐又可恨?之前有電視節目利用惡整不知情的路人以製造節目效果,現在這樣的行為如出一轍。比起控制不住情緒而出醜,蓄意製造機會讓人出醜的一方卻反而被輕輕放下。重點真的沒有放錯嗎?就像有網友曾經說過的,這就像是婦女被性侵卻反而怪罪她們穿著過於暴露。很明顯的關注重點很失焦。

在這裡我要聲明,我的確也在內心暗唸陳幸妤怎麼這麼容易被激怒,但是我總覺得對於這種新聞,應該採取一種惻隱之心的同情,而非對於當事人如此的嚴厲批評。畢竟批評陳幸妤多容易被激怒,對於社會並沒有什麼正面的意義,這只是對被報導者的一種無謂消費。

譏刺要求陳幸妤提高EQ好讓她不再成為媒體的焦點,這隱含了一個前題,就是媒體的所作所為是不可改變的,當事人最好摸摸鼻子乖乖接受,不要忤逆媒體這個無冕王。問題是誰賦予媒體這種權力?

對嗜血的、侵略性的一方放過,就只是一種姑息養奸的心態。在這裡想到Martin Niemoller牧師(1892-1984)的墓誌銘:
他們首次來時,他們抓共產黨員,我緘默不語,因為我不是共產黨員。後來他們來抓猶太人,我緘默不語,因為我不是猶太人。後來他們來抓公會份子,我緘默不語,因為我不是公會份子。後來他們來抓天主教徒,我緘默不語,因為我不是天主教徒。後來他們來抓我,這時候已經沒有人來幫我講話了。
《First They Came(他們首次來時)》

如果我們現在還是順著媒體的思考邏輯,甚至還跟著批評陳幸妤有多麼的可恨可惡無腦到被媒體拐,那就只是這種惡質媒體文化的幫兇。畢竟陳幸妤脾氣不好和媒體的取材手法有問題兩者相比,顯然後者對於大眾更具意義。

面對這種惡質的媒體,其實法律制裁不了。畢竟這是游走法律邊緣的事,就算因為採訪過當也不過只是被罰款,跟報導帶來的效益收入相比,媒體還是賺了一筆。唯一能制裁的了的是社會的輿論。所以,如果你認為陳幸妤被騷擾很不合理的話,請勇於表達你的意見吧!

1 則留言:

匿名 提到...

非常讚成你的看法及觀點...
一般的新聞記者還可以忍受,
但是狗仔往往一付作賊喊抓賊的恣態,
更是讓人看了,怒火就往腦袋裡爆衝!